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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登记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可以暂时或永久居住在乌兹别克斯坦。
了解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居留的程序。
-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可通过内务机关移民和归化局(以下简称“内务部移民和归化局” )、住宿机构或治疗机构进行临时登记。已临时登记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将根据其书面申请,由其登记所在地的内务部移民和归化局签发个人身份证号码。
临时登记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应当在其登记地居住。
- 临时登记期限自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通过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边境检查站入境之次日00:01起计算。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临时登记采用以下方式
- 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客人抵达时均可使用“ E-guest ”程序向住宿设施和治疗设施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 自然人邀请(接受)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并为其提供住宿:
- 如果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的停留期不超过30天,则在抵达时使用“ E-guest ”程序或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地区内政部和财政部外汇储备委员会提出申请;
- 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停留期限超过30天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地区内政部外汇储备委员会提出申请;
-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自行旅行、居住在帐篷营地和转换为夜间住宿的陆路交通工具中,可在抵达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该计划向旅游信息中心或附近的住宿设施申请“ E-guest” 。
以下情况可免于临时登记
- 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会和政府代表团成员、代表团技术人员、名单所列人员的家属;
- 持联合国签发的证件(红蓝通行证)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人员;
-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获得认可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
- 未满16周岁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
- 节假日、周末或正常日子来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停留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并在这些日子里离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
- 旅行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如果在共和国每个特定定居点的停留时间不超过三天,则无需在一个定居点连续登记,只需持有一份证明其停留的文件(证明使用服务、购买商品、照片或视频图像的文件);
- 及其他人。
来自其他国家并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属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 为了获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永久居留许可,从其他国家来到我区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应向其临时登记地的区(市)内务部门移民和公民登记部门提出申请,并携带以下文件。
- 通过链接了解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外交部网站。